县道**线提级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澄清(1次)
招标文件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的要求,第四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20.4.2”与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2. 投标报价说明”两项内容要求不一致,以第四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20.4.2”的要求为准,即: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2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