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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同征〔2026〕1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区2026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82号)批准,现需征收同****点击查看社区和柑岭村集体土地0.6751公顷,作为塘岭路东段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 (公顷) | 被征地单位 | 征地单位 |
| 塘岭路东段市政道路工程项目 | 交通运输用地 | 0.3865 | ****点击查看社区 | ****点击查看政府 |
| 0.2886 | **街道柑岭村 |
征收土地范围以《****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区2026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82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点击查看关于塘岭路东段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6〕21号)中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点击查看关于塘岭路东段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6〕21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公告期限
自2026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11月11日止(10个工作日)。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行为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区2026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82号)
****点击查看
2026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