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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邮亭片区道路安全排危及杂草清理项目 | 193,180.91 元 | 1 项目 | 193,180.91 元 |
(一)工期:30日历天。
(二)建设地点:**市**区邮亭片区。
(三)验收方式:
1.施工过程应严格遵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执行,采购人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工程质量,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质量要求。
2.工程完工后,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组织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未达到采购文件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
注:供应商须在采购人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
详见采购文件。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因采购人****点击查看无官方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现将本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通告与本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一并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公开发布。
1.《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通告》发文主体为****点击查看,采购代理机构仅受托进行平台上传操作,不接收、不处理本次公平竞争审查的反馈意见。
2. 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 日内,反馈截止时间:2026 年 09 月 30 日**时间12:00。各市场主体对本项目公平竞争方面的意见建议,请按照以下《关于〈邮亭片区道路安全排危及杂草清理项目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及附件《关于〈邮亭片区道路安全排危及杂草清理项目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载明的邮箱、邮寄、现场提交渠道直接向采购人提交。
关于《邮亭片区道路安全排危及杂草清理项目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我单位****点击查看组织开展《邮亭片区道路安全排危及杂草清理项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关于推进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通知》(**双反办〔2025〕11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本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邮亭片区道路安全排危及杂草清理项目
招标单位:****点击查看
招标公告主要内容:本项目为邮亭片区道路安全排危及杂草清理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植被清理、绿化用地整理、撒播草籽、路缘石安砌、排水沟**、过街预埋HDPE双壁波纹管、混凝土路面修补、混凝土盖板更换、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等,具体实施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项目制定依据:/
二、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内容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标准,本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
1、是否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为由,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是否通过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入围方式,变相限制供应商进入市场;
3、是否要求供应商设立分支机构、满足特定规模或成立年限等不合理门槛;
4、是否强制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品牌或接受其他附加条件作为参与投标的前提;
5、是否存在不依法及时、完整公开采购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况;
6、是否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或收费事项;
7、其他可能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三、意见反馈方式及期限
(一)反馈途径(可结合实际选择)
1、电子邮件:发送至****点击查看@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邮亭片区道路安全排危及杂草清理项目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反馈意见”。
2、信函邮寄:寄送至****点击查看(详细地址:重****点击查看开发区车城大道39****点击查看中心),收件人:杨老师,邮政编码:402360,信封上请注明“《邮亭片区道路安全排危及杂草清理项目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反馈意见”字样。
3、现场提交:地址:****点击查看(详细地址:重****点击查看开发区车城大道39****点击查看中心),联系电话:177****点击查看8700,提交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二)反馈期限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于2026年09月30日**时间12:00前按上述途径反馈。
四、其他事项
因本单位无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本通告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行采家”服务平台对外公开发布;本通告反馈受理主体仍为****点击查看,所有意见、建议请按本通告载明的邮箱、信函、现场渠道提交。
反馈意见需明确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及理由,可附相关事实依据或政策支撑材料。
为便于沟通交流,请在反馈意见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如适用)、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我单位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和研究论证,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并在后续审查结论中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有关本项目公平竞争审查的疑问,可致电177****点击查看8700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五、附件
项目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
2026 年 0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