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道路提升及绿色农产品产业融合一期项目(道路部分)跟踪审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涡阳县道路提升及绿色农产品产业融合一期项目(道路部分)跟踪审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于 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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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路提升及绿色农产品产业融合一期项目(道路部分)跟踪审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5/8/21 18:11:54

项目名称:**县道路提升及绿色农产品产业融合一期项目(道路部分)跟踪审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7月2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8月21日9时30分

中标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中标单位地址:****点击查看* 389号13楼

中标金额:人民币玖拾壹万捌仟元整(小写:918000.00元)

公告期限: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2日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县乐行**侧、S202线西侧4幢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点击查看* 登录查看更多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提出质疑(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若供应商对质疑(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部提出投诉。

对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点击查看集团纪委举报,监督电话:****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21日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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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路桥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共合作路桥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安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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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道路工程, 中标 105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73次, 占比 69.52%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8 次, 中标金额 1000.96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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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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