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4年12月25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点击查看规划局或****点击查看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点击查看规划局:**市**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点击查看175
****点击查看:**市**区**街道海莲路569号 联系电话:0580-****点击查看955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位置 | 用海面积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申请用海时间 |
**区柴山陆岛交通码头配套道路工程 | 舟****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区白沙岛和柴山岛中部海域 | 约0.64公顷 | 交通运输用海-**用海 | 透水构筑物 | 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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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