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或以上)资质; 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人员要求(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行业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5.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函) 6.投标人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