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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创建市区交通护栏建设提升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6日
一、合同编号: ****点击查看-001-001
二、合同名称: ****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创建市区交通护栏建设提升项目
三、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四、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创建市区交通护栏建设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点击查看
地 址: **大街一段2号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719
供应商(乙方): ****点击查看
地 址: **省**市建****点击查看社区(文体局)综合楼**路23-7号
联系方式: 185****点击查看5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创建市区交通护栏建设提升项目
履约要求: 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 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6.5需方或者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第3.2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履约期限: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5月14日
履约地点: ****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
七、验收日期: 2025年05月14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范海波、牟国栋、杨青宇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