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三辆汽车公开处置公告(项目编号SCJG2025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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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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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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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三辆汽车 公开处置公告(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公告编号:2025[0008] 开始时间:2025-08-11结束时间:2025-08-22
公告截止时间2025-08-22 16:00保证金 10000 元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08-22 16:00

****点击查看中心受托对三辆汽车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转让,现征集意向受让方。

1、公告时间

自2025年 8 月 11 日至2025年 8 月 22 日。

2、网络电子竞价时间

2025年 8 月 25 日10:00起。

3、车辆基本情况

车牌号

车型

型号

车架号

初始登记日期

行驶里程数(截止2024.3)

保险有效期

年检有效期

转让参考价(元)

苏U-Y7C95

五座小轿车

斯柯达昊锐牌SVW7189JJD

LSVCJ63T4D****点击查看195

2013/4/16

54855公里

2025.****点击查看.9

2026.4

12500

苏U-P5E06

五座小轿车

斯柯达昊锐牌SVW7189JJD

LSVCJ63T0D****点击查看120

2013/4/16

44596公里

2025.****点击查看.9

2026.4

12700

苏U-X0P92

七座商务车

别克商务车SGM6520ATA

LSGUA84X9BE016700

2011/3/18

110709公里

2026.7.24

2026.3

23300

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保证金为1万元/辆。

5、报名

(1)自然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手机号码,非本地常住户籍须提供**市合法有效居住证原件。

(2)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模板见网上公告附件)。

(3)线上自主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通过存量房网站、“****点击查看中心”微信公众号,运用“实名认证”小程序完成验证后,自主线上报名。

线上自主报名时间:2025年 8 月 11 日至2025年 8 月 22 日(9:00 -16:00)。

咨询电话:0512-****点击查看0617。

6、保证金

(1)保证金为1万元/辆。

(2)竞价成交后转为过户保证金。(仅支持转帐方式交付保证金,且须在2025年8月22日16:00前到帐)

公车转让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2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800006162

开户行:****点击查看营业部

(3)未竞得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等额退回(不计息)。

(4)最终成交的受让方保证金,将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等额退还(不计息)。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如未能按照约定1、签署《国有资产转让合同》;2、支付车辆成交价款;3、交纳交易服务费;4、未按约定完成车辆过户,均视为自动放弃已交纳的全额保证金,并保留对其追究相关违约法律责任的权利。

7、看车说明事项

公告期间内意向受让方可直接现场看车(仅限工作日,请提前预约),车辆展示地点:****点击查看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

咨询电话:沈经理 137****点击查看5353。

8、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等事项说明

(1)电子竞价结束后,交易中心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出具《结果通知书》,受让方应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点击查看中心支付服务费,转让方相关的交易服务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点击查看中心指定账户,款项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

9、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车辆均以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转让方、****点击查看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请亲自至实地看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2)受让人须承担车辆提车至过户完成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或违章所产生的损失。

(3)车辆变更登记涉及的过户费由受让方承担,过检车辆产生的验车费由受让方承担。

(4)暂不支持**大市范围以外区域上牌。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是否存在影响正常过户的政策因素,并承担无法过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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