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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后寨路区块商旅配套提升工程(绕**路—凯蒂路)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本项目位于安****点击查看境内**片。改建道路需占用禹山坞溪,占用水域面积11.74m2,占用河道管理范围254.15m2。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06日—2024年11月12日
联系方式:0572-****点击查看471
申请人:****点击查看;
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附件:
1、关于请求审批《安**后寨路区块商旅配套提升工程(绕**路—凯蒂路)》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进行批复的请示
2、《安**后寨路区块商旅配套提升工程(绕**路—凯蒂路)防洪评价报告》
00安**后寨路区块商旅配套提升工程(绕**路—凯蒂路)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1)
****点击查看水利局
2024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