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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快速改扩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服务
招标文件补遗书
(第01号)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一)由我司组织实施的“**港快速改扩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服务”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原定为2025年8月18日9时30分(**时间,下同),现因招标计划调整,延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2025年8月25日9时30分。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方式,投标人于2025年7月25日0时00分至2025年8月25日9时30分将电子文件完整上传。
(二)招标文件P29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及附件3.5.4 第二段修改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的批复意见的扫描件,如上述资料均不能反映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要求的各项指标要求的,还应补充提供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二、招标文件的答疑
(一)招标公告第1页提到本项目主线全长65.293km,黄榄支线全长6.365km,主线与支线总长71.658km。本项目改扩建路线里程长度全长约58.3km,是否含黄榄支线。
回复:本项目改扩建不包含黄榄支线。
(二)招标文件19页,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注2.近五年是指: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间为准”;而招标文件29页3.5.4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是合同协议书或业主(或上级主管单位)开具的证明。请问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哪个时间为准,具体放哪些证明材料。
回复:详见本补遗书“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三、其它说明
本补遗书(含附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含附件)已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无须向招标人确认。补遗书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日 期: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