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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公司10万吨/年EVA项目桩基施工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澄清、补遗、修正
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及招标人的要求,现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如下澄清、补遗、修正:
1、第一章 招标公告11.(7)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⑥项目经理年龄不超过58周岁,与技术要求4.3本项目关键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年龄不超过55岁,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复:本项目项目经理年龄以招标公告为准,即不超过58周岁。
2、第四章 技术要求 四、对承包人的要求4.3本项目关键人员要求中其他人员年龄要求是否同步项目经理的年龄要求
答复:本项目关键人员年龄按照技术要求执行。
3、请明确业主是否提供泥浆、渣土堆放场地及外运距离。
答复:业主提供泥浆、渣土堆放场地,晾干后外运,距离约5km。
4、请提供钻孔灌注桩详图、灌注桩及PHC管桩桩位图,并提供灌注桩、PHC管桩设计说明、施工参数,请明确灌注桩配筋形式、钢筋含量。
答复:目前无相关施工图纸,灌注桩的配筋形式、钢筋含量执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标准》JGJ/T406-201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23G409、《预制混凝土方桩 》(20G361)、《钢筋混凝土灌注桩》22G813,后续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5、请明确灌注桩以控制桩长为主还是以控制桩端入岩为主,若以控制桩端持力层为主,请明确桩端持力层及桩端全断面入持力层深度。
答复:后续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6、请明确本工程灌注桩是否需要安装声测管,若需要,请明确声测管材质、规格及每根灌注桩安装声测管数量。
答复:需要安装声测管,具体以《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为准。
7、请明确灌注桩、管桩桩头破除工作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
答复:管桩桩头地面1米以上破除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灌注桩不包含。
8、请明确管桩施工终止施工标准以标高控制为主还是贯入度控制为主。
答复:贯入度控制为主,标高为辅,具体以后续设计出图为准。
9、请提供本工程平面布置图。
答复:提供,详见《ZX820一号澄清文件附件250926》(RAR)。
10、请明确桩基施工是否可以24小时连续作业。
答复:灌注桩施工可以24小时连续作业。
11、请明确管桩施工设备是否可以采用柴油锤桩机进行施工。
答复:可以,须满足环保要求。
12、请明确如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有效桩长不能满足设计桩长、桩身外露、材料浪费等情况所发生的费用是否由甲方承担。
答复:按图施工导致的材料浪费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3、请明确管桩施工是否需要引孔,如需引孔请提供具体工程量及引孔方案。
答复:本项目的管桩采用一体化桩尖。
14、“ZX820 合同文件 ****点击查看公司10万吨年EVA项目桩基施工 250918”文件P54页:“36.3.3.1.5发票开具要求:建筑安装工程款按核准金额开具增值税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供主材按核准金额开具增值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明确承包商是否只负责开具增值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按9%税率统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5、****点击查看公司10万吨/年EVA项目桩基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中,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36.3.3.1.5条,发票开具要求:建筑安装工程款按核准金额开具增值税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供主材按核准金额开具增值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商应在申请每笔进度款前提交经业主批准的应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承包人未开具相应合格增值税发票给发包人的,发包人可拒绝付款。 如我公司有幸中标,根据签订的桩基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应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请明确上述条款中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如何开具请明确。
答复:按9%税率统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6、本项目招标文件《ZX820 报价格式 ****点击查看公司10万吨年EVA项目桩基施工250909》中《表4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全费用)计量单位与表3不一致,是否有误请确认。
②010****点击查看02001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PHC500-125-AB计量单位为m3;
③010****点击查看02002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PHC400-95-AB计量单位为t。
答复:单位分析表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的单位改为“m”。
17、项目管理手册( HSE管理分册、现场协调及综合管理分册、质量管理分册)详见《ZX820一号澄清文件附件250926》(RAR)
18、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上午9: 30时(**时间)。
修改为: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3日上午9: 30时(**时间)
1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市**区丽泽路24****点击查看中心B座23层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修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市**区西四环南路61****点击查看宾馆9层中厅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其他涉及上述补充修改内容的地方相应修改。
若此澄清与招标文件或之前发出的澄清不一致,以此澄清为准。请投标人在收到本修改(或补充)及澄清文件后,将回执签字、盖章并尽快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此页回复我方联系人以确认收到本文件。联系人:黄美莲、吴少峰、杨婷
联系电话:189****点击查看9642、198****点击查看6695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sinochem.com;****点击查看@sinoch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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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