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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点击查看 |
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科技园 | |
代理机构 | 名称:****点击查看 |
地址:安****点击查看开发区宝城路299号 | |
项目名称 | **经开区奉公大道(长桥路-极盛路)道路工程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开标时间 | 2025年8月25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点击查看 |
地址:**省**市**区雪华乡(宏业村街道)涂山路与宏业路交****点击查看商铺S2栋 | |
投标报价:****点击查看1261.34元 | |
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赵正友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点击查看0876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
地址:**省**市**市邱村镇邱村街道鲁京路9号 | |
投标报价:****点击查看1401.7元 | |
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孙好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点击查看1409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
地址:**省宣****点击查看财政所二楼 | |
投标报价:****点击查看1496.69元 | |
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夏亚运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点击查看0639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九鼎****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暂列金额175万元未按答疑公告的要求税金另计,清标不通过;****点击查看**公司交安B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过期,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点击查看**公司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在个人签名处未手写签名,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投标保证金未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点击查看**公司、**欣****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未见拟派项目经理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点击查看**公司未见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 |
公示时间 | 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1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孙工(招标人)、岑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点击查看523(招标人)、130****点击查看6367(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点击查看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点击查看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