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现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予以公示。
海域使用申请人:****点击查看中心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广****点击查看公司
用海位置:**市**市上英镇与**县大湖镇相接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应提供身份证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25日止,共10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管理科。
联系人:薛先生;联系电话:0660-****点击查看329。
联系地址:**市****点击查看路六号,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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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