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孝泉镇环城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关于孝泉镇环城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发布于 2025-09-01
关于孝泉镇环城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关于孝泉镇环城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至各潜在投标人: 孝泉镇环城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于2025年08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做出以下补遗: 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设计负责人:1、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且具有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该人员需由设计单位提供”。更正为:“1、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该人员需由设计单位提供”。 2. 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2.2.5 项目管理机构中:原“(1)1、设计负责人:(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且具有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更正为:“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得1分,具有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2)设计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资格的得0.5分,具备道路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加0.5分,具备道路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1.5分。”更正为“(2)设计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资格的得1分,具备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3. 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2.2.5 项目管理机构中:原“(9)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加0.5分,具有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更正为“(9)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得1分,具有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4.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本项目**工程费以审定预算清单控制价为基数,结合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承包人在投标时承诺的施工费(含暂列金)下浮比例下浮后(相关费用同比下浮)作为施工费最终结算价)”更正为:“本项目**工程费以财评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为基数,结合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承包人在投标时承诺的施工费(含暂列金)下浮比例下浮后(相关费用同比下浮)作为施工费最终结算价)”。 5.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协议书中:“2、本项目**工程费以审定预算清单控制价为基数,结合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承包人在投标时承诺的施工费(含暂列金)下浮比例下浮后(相关费用同比下浮)作为施工费最终结算价)”更正为:“2、本项目**工程费以财评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为基数,结合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承包人在投标时承诺的施工费(含暂列金)下浮比例下浮后(相关费用同比下浮)作为施工费最终结算价)”。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施工部分)中:“13.2工程量变更:严格按《****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印发《****点击查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市旌府发〔2025〕2 号)文执行,如在工程实施过程****点击查看人民政府有相关新文件出台,按新文件执行。如承包人未按《****点击查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市旌府发〔2025〕2 号)文执行,或变更工程实施前未向发包人书面提交变更申请并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施工等情形,造成的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更正为:“13.2工程量变更:严格按《****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印发《****点击查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市旌府发〔2025〕2 号)文执行。如承包人未按《****点击查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市旌府发〔2025〕2 号)文执行,或变更工程实施前未向发包人书面提交变更申请并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施工等情形,造成的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3.5.4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严格按《****点击查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市旌府发〔2025〕2号)文执行,如在工程实施过程****点击查看人民政府有相关新文件出台,按新文件执行。”更正为“13.5.4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严格按《****点击查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市旌府发〔2025〕2号)文执行。” “14.1.1工程费的计价:本项目施工费以经财政评审的施工图预算为控制价,结合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承包人在投标时承诺的施工费(含暂列金)下浮比例下浮后(相关费用同比下浮)作为施工费最终结算价)”更正为:“14.1.1工程费的计价:本项目**工程费以财评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为基数,结合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承包人在投标时承诺的施工费(含暂列金)下浮比例下浮后(相关费用同比下浮)作为施工费最终结算价)”。 6.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