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海丰渔船临时停泊点清淤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海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海丰渔船临时停泊点清淤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发布于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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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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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路桥类项目招标1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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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我县**渔船临时停泊点水域淤积问题,保障渔船停泊安全及渔业生产秩序,我局决定对**渔船临时停泊点水域进行清淤,经研究,现公开遴选一家项目实施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任务

完成对**渔船临时停泊点水域清淤,详见附件。

项目施工费最高报价为17.98万元。

二、申报条件

1.报名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无不良记录;

2.业绩要求:近两年参与相似工程经验;

3.自愿从事该项工作,并提出书面申请,承诺按要求开展工作。

4.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单;

4.资质证明(资质证书、人员证明);

5.业绩证明(合同、协议等);

6.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四、遴选程序

1.报名:请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2025年9月12日至9月17日),到****点击查看动员报名(电话:0317-****点击查看718),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提交申报资料(加盖公章)。

2.评审:我局组织****点击查看小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拟定施工单位。

3.公示:对拟定的施工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施工单位。

五、评审程序:

1.申请资料文件的提交。申请单位应在评审开始前递交相关资料,评审开始后才提交资料的单位,评审小组应予拒收。

2.资料审查。评审小组分别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及评定。

3.确定实施单位。若报名单位只有一家,报名单位条件符合则拟定为实施单位;若具有多家,****点击查看小组对提交材料的评审,以最低报价择优拟定一家。****点击查看政府网站公示1天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签定协议。

附件: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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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

附件(1)
工程量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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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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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路桥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共合作路桥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河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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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道路工程, 中标 51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河北, 中标 51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1 次, 中标金额 1809.53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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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