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特色农业“三产”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连平县特色农业“三产”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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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公示标题 公示类型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公示发布时间
**县特色农业“三产”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一期)
**县特色农业“三产”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一期)
**县特色农业“三产”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正常
2025-07-02 10:16:42
2025-07-07 23:59:59
2025-07-02 10:16:42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投资项目名称

**县特色农业“三产”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县特色农业“三产”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一期)

标段(包)名称

**县特色农业“三产”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一期)

公示名称

**县特色农业“三产”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7月1日

评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主)****点击查看(成****点击查看设计院有限公司(成)****点击查看**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主)**鸿宇建筑与****点击查看公司(成)****点击查看**公司(成****点击查看勘察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主)中凡****点击查看公司(成)**城建****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主)****点击查看(成****点击查看设计院有限公司(成)****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下浮率:1.21% 投标总报价:****点击查看234.51(元)

质量承诺

勘察设计成果满足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满足招标人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工期

勘察初步设计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20日历天;初步设计工期40日历天 (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签订初步设计合同后10日历天内提交优化调整的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及初步设计概算。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勘察负责人:邱地刚

设计负责人:薛魏魏

资质资格

邱地刚(AY****点击查看00978)

薛魏魏(G****点击查看389302)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主)**鸿宇建筑与****点击查看公司(成)****点击查看**公司(成****点击查看勘察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下浮率:0.38% 投标总报价:****点击查看277.78(元)

质量承诺

勘察设计成果满足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满足招标人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工期

勘察初步设计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20日历天;初步设计工期40日历天 (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签订初步设计合同后10日历天内提交优化调整的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及初步设计概算。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勘察负责人:刘波

设计负责人:李俊刚

资质资格

刘波(AY****点击查看02235)

李俊刚(231****点击查看085119)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主)中凡****点击查看公司(成)**城建****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下浮率:0.63% 投标报价:****点击查看710.53(元)

质量承诺

勘察设计成果满足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满足招标人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工期

勘察初步设计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20日历天;初步设计工期40日历天 (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签订初步设计合同后10日历天内提交优化调整的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及初步设计概算。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勘察负责人:曾艺或

设计负责人:李杰

资质资格

曾艺或(AY****点击查看01197)

李杰(****点击查看159)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

异议受理部门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

联系地址

**县城环**路7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周女士

联系电话

0762-****点击查看18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点击查看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62-****点击查看792

联系地址

**县元善镇环**路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7月3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5年7月7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