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 ||||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7月29日 | ||||
四、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骏源****点击查看公司 | ||||
地址:**省**市**区光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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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情况 | ||||
投诉事项1:本项目修改后的第一标段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 投诉事项2:本项目业绩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3:本项目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投诉事项4:本项目将技术参数设为实质性条款的同时,又将技术参数作为评审加分项重复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鉴于采购人拟对投诉事项4进行调整或删除,并将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故本机关不再对该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公室 | ||||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