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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县道路提升及绿色农产品产业融合一期项目(绿色农产品孵化园部分)跟踪审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中标结果
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综合评审表”中“二、投标报价的分计算
根据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别进行评分。
(1)投标人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且不低于修正值(B1)的得20分基础分,否则不得分;
(2)当投标人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每高0.1‰扣0.2分(计算公式为1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0.2×10000),在基础分20分的基础上扣完10分为止。
当投标人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低0.1‰扣0.2分(计算公式为1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2×10000),在基础分20分的基础上扣完10分为止。
注:计算出的最终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修改为“二、投标报价的分计算
根据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别进行评分。
(1)投标人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且不低于修正值(B1)的得20分基础分,否则不得分;
(2)当投标人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每高0.1‰扣0.2分(计算公式为1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0.2×10000),在基础分20分的基础上扣完10分为止。
当投标人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低0.1‰扣0.2分(计算公式为1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2×10000),在基础分20分的基础上扣完10分为止。
注:1.当投标报价采用金额进行报价时,以投标总金额/项目总投资额×100%为报价费率进行评审;当投标报价以拟定收费标准做下浮时,折算成实际计费的费率为报价费率进行评审。2.计算出的最终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更正日期:2025年8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含附件)或报名系统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 188号
联系方式:王经理 178****点击查看311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
联系方式:石工 登录查看更多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工
电 话:****点击查看* 登录查看更多
五、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