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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第10页5.1投标人资格条件中(2)其他预留方式项目“①◆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 2 ]家,.......”请问: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竞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是否必须为大型企业 答:符合招标文件专用条款5.1投标人资格条件中(2)其他预留方式项目中第①种情形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其中联合体主办方为大型企业,联合体成员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成员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联合体协议中“6.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不低于合同总金额 %(由招标人根据项目主管预算单位确定的数值,或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确定的数值)的工作内容。”此处比例是否按照投标承诺书要求填写40%及以上即可 答:填写40%。 3、能否两家中小微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竞标 答:否,投标单位需符合招标文件专用条款5.1投标人资格条件中(2)其他预留方式项目中的第①或者第②种情形。 4、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规定,属于中小微企业,但与大型企业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情形。****点击查看公司在该项目中是否参照大型企业的标准,无法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答:符合招标文件专用条款5.1投标人资格条件中(2)其他预留方式项目中的第①种情形的: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 2 ]家,其中大型企业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成员方为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符合招标文件专用条款5.1投标人资格条件中(2)其他预留方式项目中的第②种情形的:由大型企业参加投标并承诺按规定比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符合分包规定),则无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上述两种情形,中小微企业均不能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能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能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5、请问经济标书中投标人信息: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实际工期可否填: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可以。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