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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分局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8日 项目概况 ****点击查看分局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新区大港**路7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9日 09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分局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92.6万元 最高限价:433.4774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点击查看联合会发布的《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点击查看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六)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点击查看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点击查看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点击查看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点击查看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成立不足1个月的投标人可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应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9日到 2025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新区大港**路7号 方式:现场获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29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市**新区大港**路7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二八公路55号 联系方式:022-****点击查看3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新区大港**路7号 联系方式:022-****点击查看6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静 电 话:022-****点击查看6355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点击查看 2025年04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