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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澳高速公路**省豫鄂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交工验收安全性评价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点击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点击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京港澳高速公路**省豫鄂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交工验收安全性评价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1项目名称:京港澳高速公路**省豫鄂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交工验收安全性评价服务
标段名称:京港澳高速公路**省豫鄂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交工验收安全性评价服务
1.2采购编号:****点击查看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点击查看服务区。
1.4项目概况:本项目起于**省**市**县九里关,起点桩号:1016+020,经**市**县、**县、**区,**市东**区、**区、****点击查看开发区,止于**西枢纽互通立交,终点桩号:1173+790,路线全长约157.79公里,同步建设府河互通连接线约3.8公里。
1.5采购内容及范围:京港澳高速公路**省豫鄂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交工验收安全性评价服务,包括总体评价、通车前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设置情况评价、公路安全状况评价等《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B05-2015)里所有评价内容做出评价结论及建议,公路安全状况评价内容应主要包括公路符合性评价、公路适应性评价和环境条件适应性评价,涵盖对路线、路基路面、桥梁、互通式立体交叉、平面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评价。各标段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6采购限价:90万元。供应商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7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预计交货时间为2025年8月,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8质量要求:合格;
1.9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选择预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8月29日23时59分止(**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点击查看.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7.其他/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开发区白鹤泉东大街212号综合楼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方式:181****点击查看9966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四新大道28号****点击查看**中心34楼
联 系 人:游女士、张先生
联系方式:027-****点击查看8396
监管部门:纪检办公室
地 址:****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白鹤泉东大街212号综合楼
联 系 人:向女士
联系方式:027-****点击查看2066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点击查看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其他证书等材料的清晰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的清晰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
近5年内至少承担过1条高速公路交工阶段或竣工阶段安全性评价服务工作。 |
注:
1、近年承担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3、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4、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省建设市场响应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被****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无需提供网页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交工阶段或竣工阶段安全性评价服务的项目负责人。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3、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