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市**区市政道路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标线施划项目服务商择选公告
为规范小型项目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现就2026年**市**区市政道路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标线施划项目面向社会开展服务商择选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报送报价。
1.项目名称:2026年**市**区市政道路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标线施划项目。
2.择选方式:公开择选。
3.项目控制价:贰拾捌万柒仟陆佰元整(¥287600.00),参选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4.项目内容:在**市**区市政道路人行道上施划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标线。
5.项目地点:**市**区市政道路人行道。
1.遵照《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参选单位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资质、配套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3.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工程实施期间不允许分包、转包。
1.本次报送报价为一次性最终报价,包含材料购置、划线、税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我所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报价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价单(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施工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
3.报价文件密封包装,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参选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送达或者报送资料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无效材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在资格审查合格、满足施划要求、质量和后期服务条件相当的前提下,选取综合评分最高单位作为本项目服务商。
1.择选时限: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3日。
2.联系方式:0771-****点击查看351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地址:**市**区合沙街10号。邮编:530200。
1.参选合格单位达到三家及以上方可组织评审;有效参选单位不足三家的,本次择选作废,我所将重新开展择选工作。
2.择选结果公示结束并无异议后,签订服务项目合同。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市**区市政设施维护所所有。
**市**区市政设施维护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