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点击查看**厅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20号)《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点击查看财政厅 ****点击查看**厅 ****点击查看总局****点击查看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回收处置通组道路建设项目所产生砂石**的请示》批示要求,我局从万****点击查看服务中心抽取**中天华****点击查看公司对**市**镇通组道路建设项目产生砂石**量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市**镇通组道路建设项目产生砂石**量价值评估报告》(中天华伟矿评报〔2025〕第124号),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2025年9月3日-2025年10月2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请将《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反馈到****点击查看,联系电话:0818-****点击查看559。
附件:1.《**市**镇通组道路建设项目产生砂石**量价值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
2.**市**镇通组道路建设项目产生砂石**量价值评估报告书
3.**中天****点击查看公司及评估师承诺函
4.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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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
附件1附件4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公示报告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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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箱地址 | |||
现从事工作 | 专业教育背景 | ||
与公示报告相应矿业权的关系 | |||
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逐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3. | |||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2. 3. | |||
声明: 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信息未填写的,自然**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