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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一、位置:
二、用途: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
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按
进行补偿;附着物补偿按
进行补偿;房屋补偿按
执行;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
执行。四、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以及****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点击查看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点击查看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相关部门反映。
联系人:刘雨诺 联系地址:**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6室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0157 监督电话:****点击查看0046
**市
人民政府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