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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分道路人行道整治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点击查看受委托,对东**部分道路人行道整治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需具备中华人民****点击查看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部分道路人行道整治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东**部分道路人行道整治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本次人行道整治工程共涉及四条道路,包括**路(同济路-**支路),道路全长约1136.54米;团结路(**路-盘古路),道路全长约611.52米;**支路(**路-盘古路),道路全长约337.39米;永乐路(淞宝路-塘后路),道路全长约620米。红线宽度:**路,35-50米;**支路,24米;团结路、永乐路,20米;道路等级:**路,城市次干路;**支路、团结路、永乐路、城市支路。(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服务地址:本次人行道整治工程共涉及四条道路,包括**路(同济路-**支路);团结路(**路-盘古路);**支路(**路-盘古路);永乐路(淞宝路-塘后路)。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投标人提供中华人民****点击查看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提供报名所在单位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如授权委托人为退休人员,需出具该受托人系投标者返聘证明文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注: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2、报名审核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审核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9月14日~2024年09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投标报名单位携带需提交的资料,前来购买招标文件(事前需联系),过时不候。
(2)地点:**市**区**路1248号1800室。
(3)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7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市**区**路1248号1800室。
2、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提供报名所在单位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如授权委托人为退休人员,需出具该受托人系投标者返聘证明文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点击查看政府门户网站”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镇泰路299号
联系人: 彭丽芳
电话:****点击查看1331
传真:/
代理单位:****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路1248号1800室
联系人:徐乐
电话:136****点击查看9661
传真:021-****点击查看1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