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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道路停车电子收费前端设备三期建设项目设备工程设计项目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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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 |
15.480000 |
无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市**区政达路2号9层1单元9-01 |
2025年06月03日 11时30分 |
比选 |
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 |
1. 比选响应人须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比选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点击查看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zjfw.****点击查看.cn/),在“公告公示”-“项目公告”栏目中找到本项目,在本项目公告的页面点击“我要参与”完成线上报名,下载附件《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 1.比选响应单位登陆****2.按附件发送至邮箱****点击查看@qq.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参选企业名称); 《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填写内容,并将word版3.收到登记表后,按表中填写邮箱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比选文件发送至响应人; 4.有意向的响应单位务必于约定的比选公告报名结束时间前完成线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
1.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依据《**市路侧停车动态监测和电子收费管理系统技术要求》(京缓堵办函[2017]25号文件);《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CJJ 37-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GB 5768.1-202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22);《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 24722-202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2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2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共二册)》(GB 51348-2019);《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20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23);《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T 15408-2011);《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19517-2023);《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DB11/776-201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T 1202-2014);《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DB11/T 384-2018);《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 833-2016);《**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施工通用要求》(GA/T 652-2017);《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23)等现行的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点击查看花园南路等8个路段进行路侧停车位及电子收费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 路侧停车电子收费管理系统设备及建设方案应符合《**市路侧停车动态监测和电子收费管理系统技术要求》(京缓堵办函〔2017〕25号)的相关要求,并能够与**市交通委路侧停车动态监测和电子收费管理系统、市级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区道路停车电子收费前端设备三期建设项目设备工程设计项目 |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所在辖区 | **区 | |
****点击查看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
15.480000 | 星级评价无 |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市**区政达路2号9层1单元9-01 | |
2025年06月03日 11时30分 | ||
比选 | ||
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 | ||
1. 比选响应人须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比选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点击查看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zjfw.****点击查看.cn/),在“公告公示”-“项目公告”栏目中找到本项目,在本项目公告的页面点击“我要参与”完成线上报名,下载附件《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 1.比选响应单位登陆****2.按附件发送至邮箱****点击查看@qq.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参选企业名称); 《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填写内容,并将word版3.收到登记表后,按表中填写邮箱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比选文件发送至响应人; 4.有意向的响应单位务必于约定的比选公告报名结束时间前完成线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 ||
1.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
依据《**市路侧停车动态监测和电子收费管理系统技术要求》(京缓堵办函[2017]25号文件);《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CJJ 37-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GB 5768.1-202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22);《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 24722-202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2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2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共二册)》(GB 51348-2019);《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20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23);《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T 15408-2011);《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19517-2023);《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DB11/776-201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T 1202-2014);《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DB11/T 384-2018);《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 833-2016);《**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施工通用要求》(GA/T 652-2017);《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23)等现行的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点击查看花园南路等8个路段进行路侧停车位及电子收费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 路侧停车电子收费管理系统设备及建设方案应符合《**市路侧停车动态监测和电子收费管理系统技术要求》(京缓堵办函〔2017〕25号)的相关要求,并能够与**市交通委路侧停车动态监测和电子收费管理系统、市级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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