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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按照有关规定,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2025年中护栏提质改造工程施工劳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标段:
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响应报价:****点击查看970.15 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点击查看103.18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省****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点击查看617.35元。
第2标段:
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点击查看866.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响应报价:****点击查看292.43 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点击查看390.14元。
第3标段:
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点击查看877.76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洋鑫****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点击查看639.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 ,响应报价:****点击查看997.83元。
第4标段:
成交候选人:**省****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点击查看745.52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恒通****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点击查看927.94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省****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点击查看103.45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基本事实的有效证明相关材料。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购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聂女士、彭女士
电话:0731-****点击查看7152
地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
异议受理机构:****点击查看
电话:0731-****点击查看7151
地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
监督部门:****点击查看纪委**省监委驻****点击查看纪检监察组
电话:0731-****点击查看7122
地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