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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区战坂安置房周边配****点击查看停车场运营服务项目,比选人为****点击查看,比选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2.比选范围
2.1比选人将其享有经营权以及管理权的位于**市**区战坂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边角地(龙头佳园地块)旁一宗临时用地,本项目包含28个车位的充电桩安装建设服务和停车服务,运营期限5年(不含建设期))移交给供应商运营。按照设计方案,****点击查看停车场项目地面清理的出资,供应商负责按照****点击查看停车场建设,****点击查看停车场地面的全部水泥硬化、临时停车场充电桩专用变压器及其全部电气、自来水、****点击查看停车场必备设施及充电桩安装建设服务等内容(充电桩(不少于14个)设计建设安装由供应商自行考虑)。供应商应依****点击查看停车场持续正常运营。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点击查看停车场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同时保证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工程完工后由比选人组织验收,如发现工程不合格,供应商应予以整改到位,费用供应商自理。整改时间不作为建设期计算。临时停车场建****点击查看停车场的现场运营和维护,维护费用由供应商自理。临时停车场充电智能管理系统由供应商无偿提供给予比选人,并负责做好日常系统维护。具体比选范围和内容详见第五章比选内容及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说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的,****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若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2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比选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3.3本比选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4月14 日至2025年4月18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到****点击查看(地址:**市**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2****点击查看中心2号楼4楼招标代理部)购买,逾期不予受理。
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 购买了比选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实地踏勘。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时30分00秒 (**时间),地点为****点击查看(地址:**市**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2****点击查看中心2号楼4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温馨提示:****点击查看中心不允许外部车辆进入,请各供应商自行安排,预留办理时间以免迟到】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及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城投优采在线(https://fuzhouctyc.com/)、四海易链电子竞价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点击查看.com/)上发布,请供应商及时关注。
7.联系方式
比选人:****点击查看
地址: **市**区则徐大道 429号
电话:0591-****点击查看8441
联系人:李工
比选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2****点击查看中心2号楼4楼
电话:0591-****点击查看8812
联系人:王工、阳工
比选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支行
开户名称:****点击查看
帐 号:8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924487
(供应商需在比选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点击查看比选保证金”,如因供应商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比选编号【比选编号:****点击查看】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比选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附1: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最低管理费(元/月/车位) | 每月充电服务和停车费收入毛利的比例 (分配给比选人的比例) | 保证金 |
1 | 1-1 | 充电桩安装建设服务 | 28个车位 | 181 | ≥22% | 6000 |
备注:
1、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报价低于标的一览表中规定金额及比例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本项目供应商分别对管理费、分配比例进行报价,成交后根据成交人所投管理费、分配比例与比选人结算。成交人负责充电桩安装建设及充电服务且需向比选人缴纳不低于181元/月/车位的管理费。
3、停车场5年运营期内总收入具体为:按月结算,每月收入=车位使用费,每年按12个月累加计算5年为该运营期内总收入。
每月车位使用费按照最低管理费总和或比选人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两种方式进行计算,二者取其高,计算金额高者为本月应付管理费。
每月最低管理费总和=成交最低管理费(181元)×28个车位。
每月充电服务和停车服务收入毛利=(成交人每月充电桩充电服务总收入-充电电费支出)×成交分配比例。
成交人每月充电桩充电服务总收入为:乙方在本合同指定场地上所建设的所有新能源充电桩每月充电服务运营收入和停车服务运营收入的总和。
4、如按分配比例分配给甲方的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低于每月最低管理费总和的,乙方要按每月最低管理费总和缴纳;高于每月最低管理费总和的,乙方按甲方所占毛利分配比例向甲方缴纳。
5、建设资金由供应商出资,运营期不含建设期,乙方进行充电桩设备安装建设,建设期自地块移交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建设期内免收管理费,如建设期超过3个月,则自第4月开始收取场地最低管理费。如乙方提前完成建设或未完成建设即开始对外运营,自实际运营之日起计算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