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国道109东侧仓储7-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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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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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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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人民币
15
2025-06-04
网络竞价
1、本次转让标的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按现状(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整体转让。标的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不存在影响对外公开转让的任何权利限制。 2、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可以自行或聘请专家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详细了解房产过户等相关政策,并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和标的过户等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现场勘查请联系转让方。 3、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瑕疵及不能过户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完成全部资产移交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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