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4408号】平顶山市石龙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石龙区博奥路(昌茂大道-省道520)新建工程设计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平公资建2024408号】平顶山市石龙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石龙区博奥路(昌茂大道-省道520)新建工程设计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发布于 2024-10-10

招标详情

平顶山市石龙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联系人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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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路桥类项目招标15次,合作供应商6个,潜在供应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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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点击查看408号】****点击查看**区博奥路(昌茂大道-省道520)**工程设计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4-10-09 17:06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24天
资金现金
20,000元 人民币
0元 人民币
综合评分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点击查看408号】****点击查看**区博奥路(昌茂大道-省道520)**工程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点击查看**区博奥路(昌茂大道-省道520)**工程设计项目(项目代码:2406-410404-04-01-617606),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潜在投标人应在****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网(网址:http://ggzy.****点击查看.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4日9时0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区博奥路(昌茂大道-省道520)**工程设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点击查看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平公资建2024

408号-1

****点击查看**区博奥路(昌茂大道-省道520)**工程设计项目

****点击查看000.00

****点击查看000.00

最高限价:****点击查看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点击查看**区博奥路(昌茂大道-省道520)**工程项目,路线总里程约3.5Km,该项目全线断面形式有两种,分别为: 桩号K0+000-K1+405.013和K2+509.623-K3+522.273段长约2.4Km, 道路红线25米,道路断面布置为: 25米=3.0m人行道+19m车行道+3m人行道;桩K1+405. 013-K2+509. 623段长约1.1Km,道路红线16米,道路断面布置为: 16米=2.0m人行道+12m车行道+2.0m 人行道;拟按城市次干道设计标准,设计速度40Km/h, 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5.2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施工和相关服务等。所有设计图纸、成果均应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点击查看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等。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5.5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后续服务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5.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顺**过各部门审查。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

3.6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8投标人拟派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9对列入“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www.****点击查看.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注:1、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点击查看.cn/)

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点击查看.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点击查看.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点击查看.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 月4日9 时00分(**时间)

2.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 月4日9 时00分(**时间)。

2.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在系统内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监督单位:**市****点击查看交通运输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看0404MB0N44899M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5-****点击查看996

监督部门:****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55186X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375-****点击查看528

4.该公告已同步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招标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昌茂大道21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5-****点击查看00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郑东新区**南路1号**鼎盛三期14号楼1楼003号

联系人:武梦真

联系方式:150****点击查看6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梦真

联系方式:150****点击查看6609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供应商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点击查看.166: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

4.2供应商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包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包的招标文件,按标包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包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包),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点击查看.166:8080/ggzy/)。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包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包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具体内容见:****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http://www.****点击查看.com/tzgg/41494.jhtml)

1、开标时,供应商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供应商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供应商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昌茂大道21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5-****点击查看00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郑东新区**南路1号**鼎盛三期14号楼1楼003号

联系人:武梦真

联系方式:150****点击查看6609

1.1.4

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区博奥路(昌茂大道-省道520)**工程设计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区**北部,位于昌茂大道和省道520之间。

1.1.6

建设内容

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施工和相关服务等。所有设计图纸、成果均应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点击查看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等。

1.3.2

设计周期

自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后续服务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顺**过各部门审查。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11.1

招标人规定

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1.11.2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补充、澄清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 4日9 时00分(**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电子交易系统中的澄清公告,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电子交易系统中的修改公告,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整(20000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日23时59分前;

3、递交形式:转账或保函

4.1投标人打开http://221.****点击查看.166: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4.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4.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4.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4.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电子保函:本项目接受电子投标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具体详见**市公共**交易平台《****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点击查看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点击查看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 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3.5.2

近年财务

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

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三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明示的方式签字或盖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按****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公布的顺序进行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有一组专家评审。

7.1

****点击查看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8.1

合同签订方式

**市公共**交易系统在线签订。具体事项参考《****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领域全面实施合同在线签订的通知(平财购〔2022〕18号)

9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质疑函应在**市公共**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武梦真 联系电话:150****点击查看6609

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点击查看000.00元

注: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0.4

投标文件份数

1、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评标,投标人开标当天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2、项目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系统下载并打印) 五份,胶装成册;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交至代理机构或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邮寄至代理机构以备甲方或监督部门存档。

10.1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按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5

付款办法

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合同价30%的预付款;各单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付至各单项合同价的95%,项目建设竣工后付至100 %;

10.17

其他注意事项

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七)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10.18

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一)保障市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各单位应严格落实《****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在开展采购活动时禁止出现下列情形:

1.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点击查看服务区别对待;

2.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市场;

3.****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4.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5.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6.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7.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8.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二)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组织评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预留份额的方式有四种,包括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采购人要求联合体参加或者供应商分包,并在供应商资格条件中作出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点击查看财政局出台的《****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3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4%—6%(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述政策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注明。

(四)持续实施涉企收费减免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的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免除履约保证金,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时不得收取供应商质量保证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中预留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并在采购文件中注明上述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鼓励实行预付款保函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进一步缓解中标成交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比例、保函提交要求等要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

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比例原则上在合同金额的30%以上;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在合同金额的50%以上,并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

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八)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注: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若采购项目全为货物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这里的中小企业指的是货物的制造企业而非投标企业。若大型企业投标,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大型企业也可投标。若中小企业投标,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货物凡含有大型企业制造的,均不可参于投标。服务和工程项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指的是投标人自已为中小企业。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透明度

采购人、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帮助采购人实现从采购预算、采购意向、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采购文件公告、采购合同公告、履约验收公告等全过程信息公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文件精神,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方便市场主体免费获取查询。

(十)在采购活动执行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做到:(1)对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2)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3)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4)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十二)维护投标(响应)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的权利

一是畅通质疑投诉渠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二是依法进行答复和处理。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十三)落实绿色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制定评审规则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技术和价格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一是在价格项中,可以对绿色产品给予价格总分值3%-5%幅度不等的加分;二是在技术中,可以对绿色产品给予技术总分值3%-5%幅度不等的加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成交价的采购项目,对绿色产品可以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2%-5%不等的价格扣除。一个产品,既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又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在评审规则中可以设置重复加分,也可以只算其中一个,这个权力由采购人掌握。

(十四)落实创新产品优先采购政策。创新产品包括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制定评审规则时,建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价格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项中,可以对创新产品给予价格总分值3%-5%幅度不等的加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成交价的采购项目,对创新产品可以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2%-5%不等的价格扣除。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既不能把业绩设置为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也不能设置为评审因素。

(十五)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事项,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十六)扎实推进“扶贫832平台”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按照《****点击查看财政局 ****点击查看农业局 ****点击查看乡村**局 ****点击查看**社 ****点击查看工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平财购〔2023〕3号)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完成预留和采购任务。

(十七)搞好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性文件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单位编制的采购需求、采购文件要进行公平竞争性审查。

(十八)四方信用评价

我市政府采购项目已实行四方信用评价功能,各方主体请登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按照评价要求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采购人评价指标

评价主体:中标、成交供应商评价节点:合同履约完成后。

2.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评价指标评价主体为:采购人。

评价节点:合同履约完成后。

3.评审专家评价指标

评价主体为:采购人、代理机构。评价节点:项目评审结束后。

4.代理机构评价指标

评价主体为: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评价节点:项目评审结束后。

10.19

本项目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属性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周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评标委员会对所递交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选,确定综合评分前3名的投标人为入围的中标候选单位。招标人拥有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使用权和受益权,若涉及到知识产权等经济、法律纠纷,由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不允许)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不允许)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计任务书;

(6)投标文件格式;

(7)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内容需投标人自行查看。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如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不再**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

(4)资格审查资料

(5)项目管理机构

(6)技术部分

(7)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是指由投标人计算的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上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设计周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4. 投标

4.1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4.1.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点击查看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第 标段.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第 标段.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4.1.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点击查看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4.3.2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4.3.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2.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点击查看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点击查看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本项目不要求)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其他要求

11.1中标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投报的设计期限完成设计工作,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11.2中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中标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11.3中标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文件的质量负责。

11.4中标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中标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中标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

11.5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1.6中标人应派设计代表进行后期服务、协调及配合工作,解决有关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且上述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里,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1.7中标人应无偿配合招标单位进行相关手续批复、备案及方案顺**过各部门审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设计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报价

未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60 分

综合部分评分标准: 20 分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20 分

2.2.2

评标基准值

评标基准价:

1、有效投标报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当有效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85%(含)-100%(含)之间的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否则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参与计算报价得分。

A: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50%+在招标控制价85%(含)-100%(含)之间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

B:当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85%(含)-100(含)之间的,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92%。

注:投标人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扶持规定的,按本节第2.3款规定执行价格加分优惠政策。

注:****点击查看委员会全体认定属于恶意投标报价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60分)

对项目的理解认识(10分)

1.标书逻辑性强且结构清晰,体系完善,对该项目需求解读和重点、难点把握准确,解决思路合理,切合项目实施地实际得10分;

2.标书逻辑清晰,能较准确理解项目意图,对重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但内容较为简单得6分;

3.标书逻辑性差,对项目深度理解不准确,解决思路不清晰得3分;

4.未提供不得分。

总体设计思路(15分)

1.对现状非**悉,理解充分,设计跟现状结合良好;设计方案定位清晰、准确、布局较好,交通规划合理;设计方案深度符合专业规范规定;设计方案内容详实,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得15分;

2.对现状较熟悉,设计方案跟现状结合较好,方案定位以及布局相对合理,设计方案深度符合专业规范规定,设计方案内容较充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10分;

3.对现状不熟悉,设计方案内容简单,深度达不到规定要求,定位不清晰得5分;

4.未提供不得分。

对项目的关键技术问题的分析和对策措施

(10分)

1.存在的问题把握准确具体,分析建议合理,措施有效得10分;

2.存在的问题把握基本准确,分析建议合理,措施有效得6分;

3.存在的问题把握不够准确,分析建议不够合理,措施有效得3分;

4.未提供不得分。

设计的进度保障措施(10分)

1.投标人对本项目设计的进度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健全、可行得10分;

2.投标人对本项目设计的进度保障措施较为科学、合理、可行得6分;

3.投标人对本项目设计的进度保障措施不够科学、合理得3分;

4.未提供不得分。

设计的质量保障措施(10分)

1.投标人对本项目设计的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健全、可行得10分;

2.投标人对本项目设计的质量保障措施较为科学、合理、可行得6分;

3.投标人对本项目设计的质量保障措施不够科学、合理得3分;

4.未提供不得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障措施

(5分)

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后续服务的安排、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健全、可行得5分;

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后续服务的安排、保障措施,较为科学、合理、可行得3分;

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后续服务的安排、保障措施,不够科学、合理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2.2.4(2)

综合部分评分标准

(20分)

企业业绩

(6分)

投标人每提供一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的得3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缺项不得分),本项最多得6分;

拟投入人员情况

(8分)

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拟投入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每有一人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每有一人得2分,最高得8分。

服务承诺(6分)

1、与施工单位协调配合、后期施工时的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等相关配合,及时解决处理现场问题的方案措施全面、详尽、科学,满足招标人需求得3分,比较科学齐全的得2分,不全面或不够详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承诺提供后续服务2小时内响应及其他服务方案,根据方案时效性评分,方案全面、合理、可行得3分,方案较合理、可行得2分,方案不够合理、可行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2.4

(3)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20分)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1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在15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在15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低于5%(不含5%)时,每再低1%在20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时按比例折扣。

注:1、本办法中评审时核查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所提供证明材料有改动痕迹的不予计分。

2、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文件规定:

2.3.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的比例为5%;

2.3.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不适用。

2.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3.4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3.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3.6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写明符合上述条件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单价、合价和小计,并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

2.3.7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2.3.8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点击查看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点击查看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点击查看**区博奥路(昌茂大道-省道520)**工程设计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编号:

发包人:****点击查看

设计人:

年 月 日


合 同 协 议 书

本合同协议书由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

甲方通过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为

(项目名称)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

二、乙方承担的设计任务包括: 。

三、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设计技术要求;

(4)报价清单(如有);

(5)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

(6)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如有)。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合同价30%的预付款;各单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付至各单项合同价的95%,项目建设竣工后付至100 %。

六、项目负责人: ;分项负责人: 等。

七、设计周期: 。

八、甲方和乙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

九、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全部设计工作且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 方:**市**区公路事业发展 乙 方:

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点击查看**区博奥路(昌茂大道-省道520)**工程项目,路线总里程约3.5Km,该项目全线断面形式有两种,分别为: 桩号K0+000-K1+405.013和K2+509.623-K3+522.273段长约2.4Km, 道路红线25米,道路断面布置为: 25米=3.0m人行道+19m车行道+3m人行道;桩K1+405. 013-K2+509. 623段长约1.1Km,道路红线16米,道路断面布置为: 16米=2.0m人行道+12m车行道+2.0m 人行道;拟按城市次干道设计标准,设计速度40Km/h, 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二、工作要求:

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施工和相关服务等。所有设计图纸、成果均应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点击查看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等。

三、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顺**过各部门审查。

四、技术标准与规范:

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为准,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技术部分

七、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综合项目实际情况并研究该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复后 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后续服务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质量标准: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全部设计内容。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设计任务。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大写:

小写: 元

投标范围

设计周期

自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复后 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后续服务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质量标准

投标有效期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证书编号

其他说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

(附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点击查看银行

****点击查看银行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职务

职称

在本项目中 担任职务

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

完成年月

在该项目中任职

1

……

其它需

补充的情况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专业

技术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设计人员的职称证等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若表格不够,投标人可自行添加。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建设单位

(业主)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完成日期

(年/月/日)

主要设计人员情况

……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

2.如有多个已完成项目,每个项目填一张此表,附后。


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附件: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有可填写,如无不需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相关规定。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有可填写,如无不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点击查看联合会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如有可提供,如无不需提供)

****点击查看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七章 政府采购政策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关于小微企业及产品

1、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1.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3****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措施,****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点击查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点击查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点击查看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依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国监察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点击查看财政厅(局),****点击查看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财 政 部

2022年5月30日

二、关于监狱企业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附证明材料

****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关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政策

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附件: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点击查看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注:仅告知,响应文件中不附本函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一封信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

您好!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感谢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点击查看财政局制定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您可以****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自愿选择**融资服务机构。

我们将秉承“一事当前,服务为先”的理念,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有保障的优势,引导融资服务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评估、免抵押、低利率的融资产品,简化审批程序,依法合规在融资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目前,我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始实施,****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进行合并,****点击查看分行已完成登记备案工作。****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分行承担。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请登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pdsslq.****点击查看.cn)自主选择融资服务机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点击查看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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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凯

156****点击查看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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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珊珊

157****点击查看1233 0375-****点击查看226

3.7-3.85

**市建设路与**路交叉口北400米路东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供应商、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点击查看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资 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市公共**交易供应商或供应商诚信库中的账户)。

2、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包。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 上投标栏目查看。

3、供应商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点击查看银行到账时间 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点击查看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供应商。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供应商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 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 CA 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 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供应商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点击查看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 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 项目名 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 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供应商随身携带。 注:(1)供应商投报多个标包的,根据标包制作各个标包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 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 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供应商使用 CA 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 文件进行首次解密,供应商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 CA 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 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供应商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 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 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 容确认后,供应商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 PDF 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 ****点击查看委员会。

5、****点击查看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供应商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 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 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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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路桥类项目共招标过 15 次; 共合作路桥供应商 6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河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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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道路工程, 中标 23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河南, 中标 17次, 占比 73.91%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4 次, 中标金额 836.28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5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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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道路工程, 中标 4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河南, 中标 4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河南****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道路工程, 中标 101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河南, 中标 51 次, 占比 50.5%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69 次, 中标金额 7550.57
平顶****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道路工程, 中标 21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河南, 中标 21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 次, 中标金额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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