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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琼中段)第一次补充用地征收(收回)土地工作的通知
各岗室、村(居)委会、镇属机关各单位:
****点击查看政府办《关于印发牛漏至营根镇段公路工程征收(收回)土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为保障牛漏至营根镇段公路工程征收(收回)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关于商请牛漏至营根镇段公路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函》(海路项管函〔2024〕631号),牛漏至营根镇段公路工程拟征收(收回)我县辖区内53.1188公顷土地(项目用地总面积88.1068公顷,含已收回的国有河流0.6916公顷、国有道路23.723公顷、国有土地5.6365公顷、已征收的百花岭综合旅游区项目及道路建设项目0.1188公顷、****点击查看学校0.0015公顷、****点击查看农场五队至乘坡场部公路0.5536公顷、琼中营乘路市**景观功能改造提升工程2.3151公顷、省道S304项目1.5158公顷、县虎头路**线建设项目用地范围0.0311公顷、学院路0.2658公顷、营根**
路**线项目0.0287公顷、营盘溪项目0.1065公顷),用于牛漏至营根镇段公路工程建设,****点击查看经济**社、
****点击查看**社、****点击查看**社、**农垦乌
****点击查看公司、海****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中
集体土地12.2705公顷,国有土地40.8483公顷,具体征收(收
回)土地权属单位和面积,以实际征收(收回)面积为准。
二、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一)征收(收回)土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补偿标
准参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建设用地以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评估地价为准。
(二)征收(收回)土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参照《**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琼中府规〔2024〕2号)、《关于印发**省国省道干线改建工程项目征收征用土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90号)、《关于印发**县征地拆迁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琼中府办〔2015〕72号)规定执行。无补偿标准的,参照县其他征收(收回)土地项目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收回农垦国有土地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关于印发〈**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和《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琼民通〔2024〕55号)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按照《关于印发**
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02号)、《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琼中府办函〔2021〕105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点击查看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