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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停车区综合楼后侧绿化用地(双边)二年租赁权
8,646.00 元/年 | 出租面积出租面积:144.1平方米 |
2025-02-27 |
2025-03-05 |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停车区综合楼后侧绿化用地(双边)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应女士、张先生|联系电话:0577-****点击查看6398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停车区综合楼后侧绿化用地(双边)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144.1000平方米 | |
用途 | ||
类型 | 绿化用地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现委托****点击查看。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标的物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交易方式:采用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646.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起始价8646元,租金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缴****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期到期日提前5日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买受人须在收到场地交付使用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 出租用途 | 1.按照规划设计用途(临时仓库),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2.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期到期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方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租赁合同终止,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场地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3、按照规划设计用途(临时仓库),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场地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租赁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场地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其它费用: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租赁场地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5.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后开具给买受人租赁发票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自行负担之外,****点击查看租赁行为和买受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相关税费、土地收益金和租赁手续费等,均由买受人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 6.在租赁期间,买受人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买受人自负。 7.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和乙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出租方应给予提供支持。 8.租赁期间,买受人如需在场地内增设店招、集装箱临时建筑等设施及开展经营事务的,其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报出租方备案。临时建筑质量安全、环境卫生、治安维护等管理责任概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得以场地使用功能、附属配套设施设备不全、相关资料不齐等原因致使相关手续审批受阻或审批无法通过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或索赔。 9.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的,买受人投资建设的配套设施设备,由买受人自行拆除处置;如逾期30天未处理,即视为买受人放弃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对上述配套设备设施按无主物处理,且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租方要求保留不予拆除而买受人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拆除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意向承租人应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上述租赁场地的现状情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后,再参与竞价,参与竞价的即表示认可上述租赁场地的现状, 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同时买受人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放弃索赔权。 11.****点击查看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买受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12.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的,买受人须将租赁地块恢复原状(包括但不限于地面硬化破除、构筑物及设施设备拆除、 垃圾清运等),经出租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确认为地块收回。 13、其他未尽事宜,在《场地租赁合同》等其他招租文件中明确。 | ||||
租期 | 两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其他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2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2月27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3月5日下午5 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 3 月 5 日)下午 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5日下午 5 时止 3、咨询、地点:**市鹿****点击查看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 标的所在地。 5、咨询电话:0577-****点击查看6398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2日止,以此类推,若**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应女士、张先生 | 电话 | 0577-****点击查看6398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地址 | **市鹿****点击查看大厦2101 |
联系人 | 张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点击查看63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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