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
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自然**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县草科乡办公用房、干部周转房恢复重建项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县草科乡办公用房、干部周转房恢复重建项目,位于**县草科藏族乡田湾河村二组张家湾,项目由建设单位(****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委托设计****点击查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方案设计,该项目设计方案于2024年8月14日通过了石****点击查看委员会(执行主任会)第二十四次(2024年第四次)会议,现将方案予以公示,项目主要内容:****点击查看机关团体用地,建筑规模为: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3901.88㎡,建筑面积2300.07㎡,计容建筑面积2300.07㎡,容积率0.59,建筑密度21.21%,**绿化面积218㎡,绿地率29.24%等,建筑高度11.30米等。
二、批前公示情况
(一)公示地点:
1.****点击查看政府官网(http://www.****点击查看.cn/htm/index.htm)
2.项目现场
**县草科藏族乡田湾河村二组张家湾
(二)公示期限:
2025年2月20日-- 2025年3月4日(7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任选以下方式反馈
1. EMAIL:
****点击查看@qq.com
2.书面意见:
****点击查看511办公室(地址:**县**路33号)
3.电话建议:
0835-****点击查看043。
(四)相关许可的详细信息,可电话咨询:0835-****点击查看043。
(五)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将意见和建议注明(单位需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个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通过QQ邮箱、电话、邮寄反馈至我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六)附图(请下载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1.鸟瞰图
2.总平图
****点击查看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