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鸿瑞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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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点击查看(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省**市**区**路156号1号楼101户 | ||||
法定代表人 | 盛亮 |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其他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2-08-16 | ||||
注册资本 | 15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41991P | ||||
经营范围 |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人身险和财产险(航意险及替代产品除外);许****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87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点击查看公司 | 51 | |||
2 | ****点击查看**公司 | 10 | |||
3 | ****点击查看**公司 | 10 | |||
4 | **巨峰****点击查看公司 | 9 | |||
5 | ****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 | 9 | |||
6 | ****点击查看 | 7 | |||
7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4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6055.860000 | ||
利润总额 | 679.350000 | 净利润 | 474.130000 | ||
资产总计 | 407075.830000 | 负债总计 | 382619.500000 | ||
所有者权益 | 24456.330000 | 审计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点击查看分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12-31 | 营业收入 | 3669.720000 | ||
利润总额 | -4245.320000 | 净利润 | -4475.120000 | ||
资产总计 | 398559.170000 | 负债总计 | 378861.710000 | ||
所有者权益 | 19697.460000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点击查看**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点击查看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1-24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417943.000000 | 418298.820000 | |||
负债总计 | 395311.090000 | 395311.090000 | |||
净资产 | 22631.920000 | 22987.73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609.1411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标的企业有其他股东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将根据《****点击查看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路882-1号(鸿泰大厦C-11层) | ||||
经济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点击查看公司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80万元到****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点击查看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点击查看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点击查看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点击查看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点击查看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点击查看指定账户。 ②同意在****点击查看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③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④自身符****点击查看银行股东的资质要求,并已自行判断此次转让行为是否能够获取监管机构的批准,并承担相应风险。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标的企业的其他股东对转让股权享有且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8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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