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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镇鄂埭村12-17组道路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市**镇鄂埭村12-17组道路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投资比例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市**镇鄂埭村12-17组道路工程项目:道路建设,对鄂埭村北片居住河**、**两侧道路进行建设,总长度约1600米左右,宽度4-5米,厚度15cm、****点击查看中心南侧道路进行拓宽、延伸、拓宽310米,延伸330米,宽度为45米,厚度15cm,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104.51万元。
2.1.4工期要求:4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市**镇鄂埭村12-17组道路工程项目:道路建设,对鄂埭村北片居住河**、**两侧道路进行建设,总长度约1600米左右,宽度4-5米,厚度15cm、****点击查看中心南侧道路进行拓宽、延伸、拓宽310米,延伸330米,宽度为45米,厚度15cm,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7.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7.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7.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8****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点击查看委员会制定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点击查看总局制定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清单》。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02月11日1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专区”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11日14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市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
联 系 人:顾峰
电 话:136****点击查看3110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点击查看银行五楼
联 系 人:刘佳文
电 话:189****点击查看8284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