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四季青镇西郊机场周边及沿线(西冉、田村、常青片区)**村改造项目西冉片区六条市政道路工程(施工)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本工程 **区四季青镇西郊机场周边及沿线(西冉、田村、常青片区)**村改造项目西冉片区六条市政道路工程(施工) 已由 **市****点击查看委员会 以 京**发改(核)〔2024〕7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点击查看 ,建设资金来自 其他资金投资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点击查看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区四季青镇,西冉片区北侧、东侧至西郊机场,西至旱河路,南至杏石口路。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道路总长度约5061米,其中德顺北路道路长度956米,道路宽度20米;德顺南路道路长度1085米,道路宽度25米;西冉西街南段道路长度502米,道路宽度25米;西冉中街道路长度970米,道路宽度20米;西冉东街道路长度474米,道路宽度25米;西冉中路道路长度1074米,道路宽度20米;随路管线最大管径为DN2000毫米。 合同估算价 10592.52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375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区四季青镇西郊机场周边及沿线(西冉、田村、常青片区)**村改造项目西冉片区六条市政道路(德顺北路、德顺南路、西冉西街南段、西冉中街、西冉东街、西冉中路)图纸范围内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给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市政配套工程施工。
2.5 其他 无
3.1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新]及以上 资质, 近五年已完成的合同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无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被**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安全风险企业、被**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标注为资质异常的申请人采用强制性投标限制措施。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 方可于 2025 年 08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9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s://ggzyfw.****点击查看.cn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点击查看.cn)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成功上传回执。本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9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市〕,网址:https://ggzyfw.****点击查看.cn)上发布,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 ****点击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
地 址: **市**区四季青杏石口23号8号楼三层303 | 地 址: **市**区知春路65号院1号楼中国卫星通信大厦B座26层 |
联 系 人: 孙燕昆 | 联 系 人: 裴晓璐 |
电 话: 010-****点击查看4975 | 电 话: 158****点击查看9036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点击查看@163.COM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 高扬 |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182****点击查看1006 | |
招标人内部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157****点击查看9614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日期: 2025 年 0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