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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8-01
各申请人:
根据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及潜在申请人提问,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如组成联合体单位都是大型企业,是否需要分包合同总金额50%给中小数企业
答:大型企业联合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承诺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达到合同总金额50%,并出具对应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作废标处理。
2、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企业业绩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信息化施工方)近五年(从申请文件递交截上时间向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 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项目业绩,请问信息化业绩界定范围是什么
答: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信息化施工方)近五年(从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项目(信息化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信息化系统建设相关的硬件、软件或服务类相关业绩)业绩的每一个得10分,最多得10分;
3、将原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资格要求之: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点击查看公司名义参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现统一修改为: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各方包含:市政工程施工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方、信息化工程施工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点击查看公司名义参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4、将原资格预审文件中联合体的组成数量不得多于4家,现统一修改为:联合体的组成数量不得多于3家。
5、其他修改内容详见资格澄清文件。
6、本项目已重新制作了资格澄清文件,请各潜在申请人及时下载,并按照本次发放的资格澄清文件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本资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张雄
联系电话:155****点击查看9092
联系地址:**市**区虎周公路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人:宋磊刚
联系电话:156****点击查看1591
联系地址:**市**区夷桥路276号**世家安置小区商业楼245室
2024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