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时间:2025年01月03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国道G335京冀界至G112段改建工程监理
国道G335京冀界至G112段改建工程监理补遗书 致:各投标人 现对国道G335京冀界至G112段改建工程监理项目发布下述内容补遗,具体内容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第3条修改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修改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递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最后一段增加,“其他因素类似业绩: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2019年 12 月 1 日至今,以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a.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与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b.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与房屋建筑监理资质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须满足以下要求:①、完成过一项(条)二级公路**或改(扩)建工程的监理业绩 。②、完成过一项(条)公路隧道工程**或改(扩)建工程的监理业绩。2)投标人每增加一项(条)二级公路**或改(扩)建工程的监理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中任何一方业绩均认可)。”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后附资料最后一段增加“(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履约保证金增加最后一段“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6、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下增加“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填写。” 特此说明。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2025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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