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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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自然资复〔2025〕51号
****点击查看**公司 :
你公司委托****点击查看**县至**高速公路二期项目经理部送来申请**至**公路二期工程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点击查看公司临时使用位于****点击查看社区、白圩镇长岗村、明亮镇**村、明亮镇万古村集体土地9个地块,面积共计15.5740公顷,作为**至**公路二期工程临时用地弃土场1、4、5、6、7及施工便道2、3、5-1、5-2用地,主要服务于**至**公路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其中果园1.9054公顷、茶园0.0469公顷、乔木林地11.2902公顷、其他林地0.5531公顷、农村道路0.5078公顷、设施农用地0.0016公顷、坑塘水面1.2691公顷。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今后因城乡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搬迁。
三、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必须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拆除,恢复原地貌。
四、临时用地范围内涉及使用林地、水利、交通设施用地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须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后方可使用。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至2027年4月(复垦期自2027年4月至2027年9月,管护期自2027年9月至2030年8月),使用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必须按规定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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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