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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点击查看基地工程总承包(EPCO)(项目名称)
**武****点击查看基地工程总承包(EPCO)(标段名称)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本招标项目 **武****点击查看基地工程总承包(EPCO) (项目名称)已由 ****点击查看改革局 (项目审批、****点击查看机关名称)以 《**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502-421182-04-01-566967)(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补助和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为 ****点击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市钱炉村 。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80869.1万元,其中**工程费66380.54万元。本****点击查看基地、****点击查看基地以及市政道路一条。总计容面积243994平方米,配套建设内部道路、停车位、室外铺装工程等。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验收、试运行、移交、保修、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及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从项目优化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直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所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同时负责项目建设完成后的运营工作。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5年11月1日 。
合同估算价: 64057.22万元 。
2.3 其他: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按其任务分工组合后)应同时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下述①+②项资质: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应承接过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同时承接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注:(1)上述“类似项目”是指①和②,①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或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少于5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②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少于7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上述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不限于同一个合同内)。(2)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上述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中的任一业绩即可。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关键页(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点击查看.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点击查看.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⑤⑥⑦提供查询截图)。
3.1.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且具备下述证书之一: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少于5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任意一方的人员担任。若由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若由设计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
3.1.6设计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①如投标人仅配备一名设计负责人,需同时满足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负责人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②若为联合体,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人员担任。
3.1.7施工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两名人员均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①如投标人仅配备一名施工负责人,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以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人员应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③若为联合体,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人员担任。
3.1.8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 本项目 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中关于信誉的相关要求;(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3)投标文件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6)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电子营业执照3种任选其一,下同)(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 9 时 00 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点击查看.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
地 址:****点击查看川路8****点击查看税局原办公楼) | 地 址: **市**区中北路108****点击查看银行大厦5楼 |
邮 编: 435400 | 邮 编: 430077 |
联 系 人: 梅先生 | 联 系 人: 朱越、杨雪菲、宿光普、姚昌、彭翔、印鹏 |
电 话: 0713-****点击查看603 | 电 话: 131****点击查看1203 |
传 真: | 传 真: 027-****点击查看3559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点击查看@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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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