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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管理,从即日起,我市将面向社会有奖征集非法营运线索,欢迎广大群众实名举报。
一、举报范围
**市辖区内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小型客车。
二、举报方式
市民朋友可在法定工作时间通过来电来访或来信等方式进行举报,同时提供以下信息: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品牌,非法营运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现场照片、视听资料等,其中非法交易印证资料为必备条件),以及举报人有效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并配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全市非法营运线索举报联系方式
区 域 | 举报电话 | 举报地址 | 联系单位 |
**区 | ****点击查看221 | ****点击查看**区**路439号 | ****点击查看运输局 |
**区 | ****点击查看714 | **市**区蟠龙路252号 | ****点击查看运输局 |
**经开区 **高新区 | ****点击查看693 | **高新区胜利街道**村1组 | ****点击查看开发区分局 |
**县 | ****点击查看283 | **县水南镇李五**39号 | ****点击查看运输局 |
**县 | ****点击查看975 | **县**街268号 | ****点击查看运输局 |
**市 | ****点击查看525 | **市古湖街道跃进街25号 | ****点击查看运输局 |
三、奖励标准
举报人提供的证据线索,****点击查看运输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查处后,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违法线索多人举报,奖励首位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举报人之间协商确定一名代表领取奖励,如未协商一致,****点击查看运输部门按举报人数平均分配。
(二)线索受理单位将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对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举报人应当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等干扰正常执法活动的,或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敲诈勒索,借机打击报复他人的,****点击查看**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