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2024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藏交办建设函〔2024〕606号)要求,按照《**自治区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藏交发〔2021〕293号)相关规定,我厅已完成2024年度**自治区农村公路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咨询审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被评价从业单位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厅提出申诉,申诉电话为0891-****点击查看791,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4年度**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表(施工企业)
2.2024年度**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表(监理企业)
3.2024年度**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表(勘察设计企业)
4.2024年度**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表(咨询审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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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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