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 本部分不加修改地引用《公路养护项目合同范本》(2025年版)相关内容。 | 本部分不加修改地引用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关内容 |
| 2 |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 本部分不加修改地引用《公路养护项目合同范本》(2025年版)相关内容。 | 本部分不加修改地引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相关内容 |
| 3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说 明:1.发包人在编制“专用合同条款 ”时,“通用合同条款 ”内容宜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专用合同条款 ”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 ”进行补充、修改或约定。发包人补充、修改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2.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编号一致。3.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 ”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 ”可对“通用合同条款 ”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 ”中用“应按合同约定 ”“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详见澄清公告附件 |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 明: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自愿、公**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详见澄清公告附件 |
| 4 | 17.1 计量17.1.5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 | 原招标文件无内容 | 按月进行计量,根据上级资金到位情况以计量金额100%进行支付,累计支付至施工合同总额97%时暂停支付,剩余 3%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完成相关验收及结算手续后,按合同约定返还质量保证金。 |
| 5 | 评标办法2.2.4(3)评标价 | 原招标文件无内容 | (3)E1=0.2;E2=0.1 |
| 6 | 评标办法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k① %,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k%) |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k① %,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1.5%) |
| 7 | 评标办法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系数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3(3)目的规定从下列系数 ③中随机抽取确定:代码 X X X X4 X5 X6 X7 X8 X9 X10 …数值:无内容。详见澄清公告附件 | 评标基准价系数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3(3)目的规定从下列系数 ③中随机抽取确定:代码 X X X X4 X5 X6 X7 X8 X9 X10 …数值:97.2% 97.3% 97.5% 98% 98.2% 98.7% 99.3% 99.9% 99.93% 99.55%。详见澄清公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