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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河**河航运开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第2号)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澄清(答疑)如下:
一、澄清事项
问题1:招标文件第79页,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中,“机电工程师、测量、合同工程师、水保、环保工程师、安全工程师”需“****点击查看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请问:****点击查看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点击查看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人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是否均符合要求
答复:“机电工程师、测量、合同工程师、水保、环保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点击查看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人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符合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表资格要求中“交通运输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要求,培训合格证书、职称、经历证明材料仍须满足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表中资格要求内容。
问题2:招标文件第80页,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中,“试验工程师”需“****点击查看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
请问:试****点击查看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点击查看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人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是否均符合要求
答复:试验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点击查看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人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符合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表资格要求中“****点击查看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试验师资格证”要求,经历证明材料仍须满足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表中资格要求内容。
问题3:招标文件第79页,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中,“水保、环保工程师”需“水利部水土保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请问:提供水利部颁发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不符合要求。
问题4:招标文件第79页,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中,“水保、环保工程师”需“****点击查看运输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水利部水土保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请问:提供“交通运输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或者提供“水利部水土保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其中任意一个资格证书即可满足水保、环保工程师资格要求还是要求同时提供“交通运输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和“水利部水土保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才能满足水保、环保工程师资格要求
答复:水保、环保工程师提供“交通运输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或者提供“水利部水土保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其中任意一个资格证书即可满足“****点击查看运输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水利部水土保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要求,培训合格证书、职称、经历证明材料仍须满足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表中资格要求内容。
二、招标文件部分修改事项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获取时间“2025年4月10日17时00分至2025年5月7日8时00分。”现修改为:“2025年4月10日17时00分至2025年5月13日8时00分”。
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7日8时00分”现修改为:“2025年5月13日8时00分”。
3.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开标时间“2025年5月7日8时00分”现修改为:“2025年5月13日8时00分”。
4.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27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现修改为:“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5年5月3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中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27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现修改为:“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5年5月3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中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2025年4月21日17时前****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现修改为:“2025年4月27日17时前****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招标人地址:**省滁****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路2号
招标人联系人:杨工
招标人电话:0550-****点击查看31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区曙光路3号综合楼4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551-****点击查看3819、183****点击查看7298
日期:2025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