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项目名称 | 经岭村叶厝茶垅垵道路水毁修复工程 |
| 项目类型 | 交通 |
| 项目地点 | **县**镇经岭村叶厝 |
| 发布方式 | 邀请招标 |
| 送审造价(元) | 195307 |
| 预算单位 | **中****点击查看公司 |
| 施工合同价(元) | 195656 |
| 联系人 | 陈志坚 |
| 联系方式 | 137****点击查看1499 |
| 助审时间(工作日) | 15 |
| 助审费用(元) | 2000 |
| 摇取人 | ****点击查看政府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6-08-07 17:34:54 |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6-08-10 10:30:59 |
| 违约责任 | 第一条 被委托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被委托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合同有效期。 第二条 被委托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被委托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三条 被委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被委托人应承担责任。 第四条 被委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
| 成果质量要求 |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