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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71**区务本(**界)至**双龙滩段改建工程(二期)(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S471**区务本(**界)至**双龙滩段改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攀****点击查看委员会 (项目审批、****点击查看机关名称)
以 关于批复 S471**区务本(**界)至**双龙滩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攀发改函〔2024〕9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 ****点击查看运输厅 ****点击查看机关名称)
以关于S471 **区务本(**界)至**双龙滩段改建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川交许可建〔2024〕9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点击查看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区务本乡。
2.2.建设内容及规模:路线起于**市**区务本乡邓家垭口(**界),接S471**段,沿既有公路改建,在务本乡以东**公路绕避场镇,再沿既有公路改建,止于**银江镇双龙滩村,顺接S471双龙滩至****点击查看段,路线全长约24.0公里。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3.服务期限: 施工前期准备、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2.5.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分为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202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已完成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或正在监理(正在监理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1个工程总投资10000万元及以上或监理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的监理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点击查看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点击查看.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③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④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9月20日 00 时00分至2025年9月26日23时59分 ⑤,(**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本招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需使用编制工具或标书查看工具打开,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10-****点击查看3801。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0月13日09 时30 分 ⑥,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地址: | □**市**区和苑路56号 | 地址: | □**市**区****点击查看**园区金周路595号2栋B座20楼2004号 |
邮政编码: | □617000 | 邮政编码: | □610000 |
联系人: | □毛老师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812-****点击查看286 | 电话: | □028-****点击查看7086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2025年9月18日 |
备注:
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招标人应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将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上传至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点击查看政府网站或其指定的其他网站上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全部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全文、招标人联系方式等。招标人可将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全部载明在招标公告正文中,或作为招标公告的附件进行公开,或作为独立文件在网站上进行公开。
③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④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给予增加参与投标标段数量的优惠。
⑤招标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
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