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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基地支十一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重启招投标活动的补充通知
报建编号:35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0201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点击查看基地支十一路市政道路工程(招标编号:****点击查看),现将本项目的重启招投标活动的补充通知内容等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6月18日08时30分。
二、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顺延至:2025年6月17日17时00分前到账。
三、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项目执行泉发改规[2024]5号文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详见格式),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我司为无失信记录企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40000元整。
(1)弄虚作假;
(2)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我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各有关行业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日 期: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