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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和溪镇兴林路道路改造提升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工程建设地点:**市**县和溪镇;
2、本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3、本项目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
4、本项目施工员:市政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5、本项目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贰佰伍拾柒万玖仟零贰拾捌元肆角肆分(含暂列金壹拾叁万元整)[¥****点击查看028.44元(含暂列金130000元)]
6、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修改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①按月支付工程款,支付金额为本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已完成工程量由承包人计量(不含设计变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后支付;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90%(不含设计变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
③工程结算审核定案,且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总价的97%(若工程移交时存在属于承包人因素的质量问题,待承包人整改完成且移交后支付);
④预留工程结算审核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20日内无息退还。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招标文件已修改后重新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补充通知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日 期: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