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点击查看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单位,不 得参加本项****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点击查看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专业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无其他在建 工程项目的声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类中级及以上技术 职称;安全员(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持证上岗;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 正式职工,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员相关资质证明及岗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