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桥梁常规检测和结构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5年度桥梁常规检测和结构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于 2025-09-15

招标详情

漳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联系人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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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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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委托对2025年度桥梁常规检测和结构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名称:2025年度桥梁常规检测和结构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3.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价

主要技术规格

1

2025年度桥梁常规检测和结构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1项

313000

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点击查看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点击查看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点击查看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点击查看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点击查看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点击查看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桥梁及地下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未提供或不满足本项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注:**省外检测机构还须取得**省住建厅颁发的检测机构备案证书。

其他

****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中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5.供应商报名期限: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15:30~17:30时(**时间,节假日除外),到****点击查看(**市恒丰大厦70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料费300元。

6.谈判时间及地点:****点击查看(**市恒丰大厦703);2025年9月24日上午10时00分(**时间),(代理机构将在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开始签收响应文件和响应保证金),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8.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 购 人

****点击查看

地 址

**市景弘路****点击查看一楼

联 系 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186****点击查看3100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地 址

**市恒丰大厦703

联 系 人

林女士

电 话

187****点击查看2387

日期: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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